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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09年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

 

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

 

茂中小企[2009]26

 

各县(市、区)中小企业局、财政局,市有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、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,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,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,根据《茂名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》和《茂名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,推动我市中小企业、民营经济平稳发展,现就申报2009年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通知如下:

一、安排原则

针对我市目前受国际金融海啸影响,资源要素价格上涨,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不足,部分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状况,为引导银行贷款资金的投向,优先安排技术改造、技术创新项目贷款贴息或补助资金。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服务体系建设,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,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。

二、扶持专题及内容

(一)技改创新项目。

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、专利技术的中小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;支持产学研合作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步伐;支持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,依托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区域品牌。支持地方特色和资源型加工企业;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。

(二)担保体系建设项目。

提高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;鼓励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开展融资担保。

(三)服务体系建设项目。

包括:1、综合服务机构建设项目;2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;3、银担企合作交流项目;4、人才培训项目。

三、申报项目

()技改创新项目;

() 担保体系建设项目;

()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。

各县(市)原则上第()项可申报2个项目,第()项可申报1个项目,第()项可申报1个项目。市直及区属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安排。由于市级专项资金有限,2009年省已专项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。

四、申报程序

县(市、区)项目由县(市、区)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查直接上报市中小企业局、市财政局;市直属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报市中小企业局、市财政局。

五、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

项目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请上网查询,表格在网上下载(网址mm.gdsme.com.cn)。

六、其他规定及联系方式

请在920日前将项目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,逾期不予受理。

联系人:市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科曾贵,联系电话:2289347;市财政局企业科梁始宏,电话:2283002

 

茂名市中小企业局

 

茂名市财政局

 

二○○九年八月十六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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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中小企业服务网 时间:[2009-8-31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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